绥宁县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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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统计局位于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6-2-1号(县政府大院内),电话:0739-7611329,网站:http://stat.hnsn.gov.cn/,是负责本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80年4月。现有内设机构一室两股,办公室、统计法规股和综合统计股,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农村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计算站。

历史沿革

1953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设专职统计人员。1954年3月,成立县人委统计科,同年8月改为计划统计科。1956年9月,改为县统计科。1958年5月,撤消县统计科,统计工作并入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66-1968年,受文革影响,统计机构被撤消。1968年9月后,统计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下设的计划组负责管理。1973年恢复建立绥宁县计划委员会,统计工作再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0年4月成立绥宁县统计局至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农村经济、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城镇社会经济调查和普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措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和统计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7611329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邮箱: stat@hns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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